经理人学院
1月12日举办关于《新法实施与员工如何应对》讲座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 2014-04-22 09:1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立法程序而言,她的降生是一个过程的结果,而对于法律实施而言,对于广大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它仅仅才是开始。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认识学习最新劳动法,在新法实行之初,宁夏社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特举办《新法实施与员工如何应对》专题讲座,望有关人员踊跃参加。

一、讲座内容: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形式的新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新规定   ◇试用期的新规定
  ◇违约金的新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效力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     ◇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新规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二、主讲嘉宾:谭颖瑜女士
  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法规专家。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并且多次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法院系统业务沟通暨疑难问题研讨会,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敏捷,逻辑推理能力强,分析法律问题透彻,讲课深入浅出,引人入胜,对劳动司法实务的动态发展有较全面、较准确的把握。

三、参加对象:
    人力资源管理者、欲深入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各界人士

四、讲座时间、地点:
    2008年1月12日  宁夏大学本部

五、培训费用:
    100元/人/天(含培训费、资料费)

六、报名电话、地点:
    0951-5053993 8691146
    银川市凤凰北街172号(科技馆六楼)